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细菌性感染者,才是应用抗菌药物的对象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与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及X线胸部检查等手段来确诊。除细菌外,被确诊为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应使用抗菌药物。因此,门店把这类药物称为“抗病原微生物用药”更确切。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应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而定。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这也是为什么要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原因之一。
3.应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均有不同,因此应按照临床适应证来选择使用。
抗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结合抗菌药物特性及患者生理、病理特点选用合适的品种。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在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时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但轻症感染时,宜选用口服给药。
4.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则为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具体用药疗程因感染不同而不同,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原则
1.应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协同抗菌,减少患者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2.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联合用药指征为:
致病原不明的严重感染。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或严重感染。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株感染,医院感染。
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可使单一抗菌药物剂量减小,减少不良反应。
需长期用药者,为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应联合用药,如结核病,强化期治疗时应采用四联、三联,巩固期以二联为宜。
因此,是否必须联用抗菌药物,应由医生说了算。
尽量选用不干扰或少干扰菌群的药物
在治疗感染时,应尽量选用不干扰或少干扰菌群的药物(注:干扰菌群会导致二重感染,如杀灭细菌后,导致真菌大量繁殖)。针对干扰菌群程度,可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
1.不干扰者,有:青霉素G、头孢克罗、头孢拉定、多粘菌素、红霉素、喹诺酮类、替硝唑、复方新诺明等。
2.干扰小者,有:头孢呋新、头孢噻肟等。
3.干扰菌群明显者,有: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哌酮、头孢他定、亚胺培南、四环素、甲硝唑等。
长按上图3秒钟,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