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2日,“莱芜杀医案”罪犯陈建利的妻子孟洋拿到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鉴定事项为对莱芜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死亡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莱芜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孟洋之女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评为“次要程度”。
而年患儿死亡后,医院曾表示其诊疗过程“零瑕疵”。
患儿死于新生儿败血症原因力评为“次要程度”
该鉴定意见由5位司法鉴定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妇产科学》、《儿科学》、《小儿内科学》教科书等法律、医学规范,经讨论后出具。
鉴定意见书依据现有临床资料记载患儿临床表现,以及血培养结果,患儿新生儿败血症(大肠埃希菌)的病情可以明确,符合在新生儿败血症(大肠埃希菌)的基础上,继发感染性休克、肺出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的临床特点。
鉴定意见书认为,莱芜医院(下称医院)在对孕妇孟洋的产科处理中,对其“胎膜早破,41W1D妊娠G5P1,RSA”的初步诊断具有依据,产科在对孕妇的产生处理和新生儿病情的邀请会诊工作方面,符合临床规范要求;对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依据尚不足,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疸的病情诊疗方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收入儿科后,医院给与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与NCPAP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于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对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中医疗过错原因力程度的评判,该鉴定意见书指出,此为目前司法鉴定领域中最具困难和争议的工作,本案司法鉴定系从技术层面对原因力程度进行评定,而非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评定。鉴定意见书建议将该案中医疗过错行为与孟洋之女最终死亡结果的原因力程度评价为“次要程度范围”,是否妥当供法庭审理裁定参考。
是否伪造签名已无法核实
孟洋的代理律师符律师告诉记者,这个鉴定结果已是比较有利的,“因为事发后孟洋没有第一时间获得所有病历,我们在医院的病历在患儿死亡3年后仍有变化,医院没有提交全部病历,医院提交的用于鉴定的病历提出过异议,但依据医院有过错的鉴定意见,我们觉得对我们一方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也体现了鉴定的专家们比较负责任。”
在整理病历时,符律师曾发现病历中患儿父亲陈建利的签名存在多种笔迹,她由此推断陈建利的签名有被伪造的可能,但因陈建利年6月已被执行死刑,病历中的签名是否伪造已无法核实,但符律师表示,庭审中她仍会再向法官提及这一点。
“特别在一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上,我们发现医护人员签名栏填写的是‘某人’,甚至曾考虑过是不是哪位医护人员名字就叫‘某人’,而且这份同意书的签名日期是年1月22日,可孩子在1月21日已经死了。”
在此次医院提交的鉴定病历中,有陈建利签名的放弃治疗同意书,是否曾同意放弃治疗是医患双方一直存在的一个争议。“我们就这个问题向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了说明,在患儿垂危之际,医生让陈建利签署了很多份文件,但没有向陈建利说明真实情况,陈建利文化不高,没有仔细阅读,他签字是因为他以为这些文件是用于转院治疗的。”符律师告诉记者。
对未尸检原因做过说明意见书还提到,本案患儿死亡后未经尸检,本次鉴定无法从法医病理学角度对其确切死亡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自身发育异常等问题给与明确,医院诊疗行为及诊疗行为与患儿死亡的因果关系具有一定不利影响。
是否尸检是患儿死亡后,患儿家属与医院的另一个重大分歧,医院曾表示不尸检,不能证明其有医疗过错就不会赔偿。“医疗过错的确定不是一定要尸检,这一次的鉴定也没有通过尸检,医院的行为让孟洋和医院是在拿尸检当借口,所以拒绝做尸检,这里面可能存在着双方沟通的误解。”符律师说。
索赔金额万基本不变
鉴定意见出具后,法庭要求双方明确对鉴定意见的态度,原告方需提交一个赔偿清单,确定索赔金额。符律师表示,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因此索赔金额与最初提出的万相比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据了解,目前本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案情回顾
年1月19日,陈建利的二女儿在医院出生,新生儿评分10分。
1月20日,患儿发热,1月21日患儿仍发热,被转入儿科观察,傍晚死亡。
据医院出示的会议记录显示,孩子死亡当晚,医院连夜召开会议,经讨论认为陈建利女儿的死因系严重感染引起的器官衰竭、败血症,治疗、抢救规范,措施得当,无半点瑕疵。
患儿死亡8个月后,陈建利因迟迟未能获得医生对其详细解释孩子死亡原因,且未能与医院谈妥赔偿,期间还遭遇了孩子遗体被院方扣押等情况,年10月3日情绪失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砍杀了其女儿的主治医生李宝华。
年5月,陈建利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向其索赔万元。
年6月12日,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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