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管理人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中小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博弈或将有个了断,而决定银广夏()最终命运的则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银川市中院”)最终命运的则8月1日,银广夏管理人已向银川市中院申请依法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同时在今日的公告中提醒,如果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可宣告银广夏破产清算。而就在此前的7月30日,银广夏的部分投资者刚刚通过媒体表达了对管理人的不满,并欲聘请律师重新制定重整方案及寻找重组方。银广夏的此番劫难归根结底来自于10年前财务造假时所欠下的债务。当初未参与银广夏以股抵债的中信银行,成了压倒银广夏的最后一根稻草。正是由于最终转给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九知行管)的债权,令九知行选择了向法院申请银广夏破产重整。但事情似乎并未向九知行所预期的方向发展,银广夏管理人所提出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两次出资人会议上均遭到否决,其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也在7月20日召开的以九知行为首的债权人会议上被否决。有股东曾向《第一财经》表示,否决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原因是对银广夏计划引进的重组方不信任。根据银广夏公布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拟定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东铁路股)及其关联方为银广夏的重组方。宁东铁路将为银广夏重整提供约3.2亿元资金支持,并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银广夏注入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且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而银广夏的全体股东则需要向公司重组方让渡股权。除了第一大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因存在违约行为须让渡70%的股权外,其余股东持股数量50万股以上的部分让渡18%,50万股以下(含50万股)的部分让渡12%,平均让渡比例为14.6%。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因此,在上述草案被否决后,法院或成为最后的裁定人。此次有望作出最后裁定的银川市中院也正是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银广夏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银广夏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那家法院。对于银广夏此次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很多投资者在某知名股吧内也反响强烈。尽管有不少帖子称宁东铁路前景光明,希望由宁东铁路对公司重组,但也有反对者质疑银广夏管理人资格的合法性,并希望通过向监管层反映、提起诉讼甚至争取由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等方式来改变重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