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被执行人恶意赖账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工说:“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工说,将“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对其名誉、声誉产生影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
司法解释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程序,包括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首先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其次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纳入决定,决定作出立即生效。
司法解释明确,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六方面内容。
截至目前,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北京市已有90%、河南省已有91.5%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