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关于遗体捐献或者器官捐献,如今人们也是越来越踊跃,毕竟人们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让人比较好奇的是,把有用的器官捐献以后,剩余一题该如何处理呢?
再完成器官捐献工作以后,工作人员会对遗体进行切口缝合,接着对仪容进行修复,最后或化安葬,官方会为捐献者举办一个缅怀仪式,并颁发捐献证书。
除了器官捐献,还有一种就是遗体捐献。遗体捐献是指自愿将全部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这些遗体主要被用于医学研究与解剖学教学,被尊称为“大体老师”。
大体标本制作的第1步是用甲醛对实体的各个血管进行灌注改变蛋白质的结构,延长保存时间灌注,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成到,通常需要2~天的时间。
完成灌注以后,会将大体标本放入冷柜冷藏保存,最终才能和学生见面,经过6个月左右的“授课”时间,皮肤、肌腱、内脏遗体的每一处都被细细解剖。
完成教学任务以后,大题标本会被运往接收站统一火化,处理捐献者的名字会被永远刻在官方纪念碑上,每年接收学生的祭拜。
如今人们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有些人不愿意进行遗体捐献,其实这也是有自己想法的,对于遗体捐献或器官捐献本身就是自愿的,任何人都不能勉强。
根据民间机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每年有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拯救生命,依次计算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1%。
原卫生部副部长、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则透露,中国每年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例约为0万,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却仅为1万余例,其比例也仅是三十分之一。
中国是拥有1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按说,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是器官供不应求,然而,从相关数据看,捐献者寥寥无几。
为什么中国人不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呢?有外国媒体称,这是因为中国人有轮回思想认为人在此后还会再投胎转世,所以不希望死后尸体是不完整的。
我们不可否认有部分人却是存在这样的思想,但说主导拒绝器官捐献的是这种思想,那就太高估中国人的信仰了。
事实上,相信有来生的中国人已经很少了,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相信六道轮回,也不相信宿命,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今天的社会道德溃败。
之所以中国人普遍不愿意捐献器官,其实最根本原因是因为医疗费用高昂,医院口碑太差,众所周知,如果你无偿捐献献血,捐献时,医护人员会告诉你或家属需要用血时可以免费,但事实上当你真的需要时,最终还是得花钱买血,想要报销,会经过一系列发作手续。
器官捐献其实是一个道理,医院能够将器官移植的费用降下来,尤其是对捐献过器官患者以及承诺死后捐献器官者以及其家属实现低费用器官移植,那么很多人不会在乎在一纸器官移植承诺书上签字,因为不捐献也会化作灰烬,与其这样,还不如捐献的好,救人就是救己。
当然在中国经济已经取得辉煌成就的今天,除了上述方式来吸引器官捐献之外,还可以进行有偿捐献。也就是直接与有捐献意向的人签订有偿捐献合同,死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的话,应该能吸引不少人。
但愿在今后,卫生部门的象形能逐渐改变,不再以牟取暴利为第一目的,而是回归到救死扶伤的正道上,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器官捐献大国。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到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捐献人未选择遗体接受单位的,由当地地方红十字会确定遗体接受单位。
地方红十字会委托的登记单位应当定期将遗体捐献登记情况报告所委托的红十字会,并由红十字会及时通报有关遗体接收单位。登记机构、遗体接收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癌症患者可以捐献器官,但不是所有的器官都可以捐献,对于肝、肾等大器官不可以捐献,但是眼角膜等可以捐献。
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大器官和心脏瓣膜、皮肤、骨、角膜等组织。不同的器官、组织的捐献标准是有所不同的。
根据相关文献规定,肾脏、肝脏等大器官,要排除存在对受者有致命威胁的系统性或感染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颅内肿瘤除外)、感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等。
鉴于角膜组织的特殊性,我国《眼库标准》里规定角膜捐赠需要排除急性病毒性肝炎、急性败血症、急性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疾病。
相比大器官来说,癌症不是眼角膜的绝对禁忌,所以能进行捐赠,但是最终会不会用,是不一定的。癌症患者要积极治疗疾病,保持心情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