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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牲畜炭疽防控提示,确保全省有效预防炭疽病。
此前报道:此地发生疑似皮肤炭疽疫情,有类似症状者均从事肉牛饲养、屠宰、贩卖等相关工作
炭疽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于与动物及畜产品加工接触较多及误食病畜肉的人员。人一旦感染炭疽后,会出现皮肤坏死、溃疡、水肿结痂(皮肤炭疽),偶尔可致急性感染,也可能伴有败血症症状。
为有效预防炭疽病,省农业农村厅做出如下提示:
经常接触牲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皮肤如有伤口及时用碘酒消毒。近15天内接触过炭疽畜的人员,要服用青霉素、先锋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抗菌药物,并密切观察自身皮肤变化,一医院就诊。
与此同时,不要在炭疽疫点、疫区及炭疽畜坟周边区域放牧,也不要在江河流域地势低洼地带、洪水侵袭过的草场牧地等炭疽芽孢污染高风险区域放牧。在炭疽新老疫区周边及江河流域地势低洼地带饲养的牲畜,要确保牲畜汛期内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孕畜和新生崽畜要及时补免。要全面加强牲畜圈舍、周边环境、饲草饲料、饲喂工具等消毒,禁止饲喂洪水污染的饲草饲料。
另外,外购动物必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落地后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隔离观察15天,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家畜一旦出现不明原因死亡,要坚决做到“五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不明原因死亡畜禽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家畜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的,要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对擅自处置病死牲畜造成疫源扩散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王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