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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知道是药三分毒,实际上这是大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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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三分毒”是一个自古传下来的俗语,至今仍广为流传,不断被提起。“是药三分毒”的观点深入人心,很多人在服药是因为这一说法而畏首畏尾,或将其作为有病不吃药的理由。然而,“是药三分毒”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

度量毒性大小的标准

要谈论“毒”,我们首先要退一步,了解什么是毒以及判断毒性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有毒物质”的定义是“以小剂量进入机体,通过化学或物理作用能够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这一定义是很容易理解的,简单地说就是有损健康的、吃多了会死的物质都是有毒的。

有毒物质好理解。但判断某种物质毒性的大小则不易,按照精确与定量的原则,我们描述一种物质毒性,不仅仅满足于“有毒”、“无毒”、“毒性大”、“毒性小”这种笼统的说法,而是希望有一套标准的能量化不同物质毒性的大小。也就是说毒这玩意儿不是你说就有,你说没有就没有,你说有几分就几分的。我们要建立一套度量物质毒性的标准。

度量毒性的标准理解起来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简单地讲,有毒物质吃多了会死吗?到底吃多少会死这个计量就可以作为度量毒性大小的依据。吃一点就死的东西是毒性高的,吃很多才死的东西是毒性低的,怎么吃都不死的东西是无毒的。即致死剂量与毒性负相关,致死剂量越高毒性越低,致死剂量越低毒性越高。

往复杂里说主要有三点。其一,“试毒”这事当然不能拿人去做,现在主要用各种小型啮齿动物来试毒,比如说大白鼠、小白鼠、豚鼠(荷兰猪)之类的(在此为为人类科研事业贡献出宝贵生命的耗子们致敬!)其二,“试毒”的时候不是拿一只小动物做实验,而是用一群。这是为了避免个例造成的偶然性。而且物质的致死剂量不是毒死全部实验动物的剂量,而是毒死一半实验动物时的剂量,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个别“体质异常”、“命硬”就是毒不死的小动物对实验造成影响。所以,度量物质毒性的量称做“半数致死量”(英文缩写LD50)其三,同一种物质对于不同动物的致死量一般是不同的,即使对于同种动物的不同个体,致死量也不一定相同。影响同种物质致死量的主要因素是实验动物的体重。同一种物质,毒死体重更大的动物所需的剂量更高,毒死一头大象和毒死一只老鼠所需的氰化钾的剂量肯定是不同的。为了使从小型啮齿动物身上得出的半数致死量适用于其他动物,包括人类,人们用致死量除以体重,得出的是“毒死每千克体重的动物所需物质的重量”,单位是“克/千克”或“毫克/千克”。用这种方式表达的半数致死量可以排除体重的影响,使同一物质对不同动物的半数致死量是相近的。

有了“半数致死量”的定义,我们便可以用这个量作为度量物质毒性的标准。美国科学院把毒性物质危险划分为五个等级,是根据半数致死量划分的:

1、“0”无毒性,半数致死量15g/kg

2、“1”实际无毒性,半数致死量5g/kg—15g/kg

3、“2”轻度毒性,半数致死量0.5g/kg—5g/kg

4、“3”中度毒性,半数致死量50mg/kg—0.5g/kg

5、“4”剧毒,半数致死量50mg/kg

“是药三分毒”错在哪里?

有了量毒性的标准,我们再回头审视“是药三分毒”这个说法,便会发现这个说法有几点谬误。其一,“是药三分毒”这个说法不符合定量的思维,我们已经有了LD50作为度量物质毒性的依据,再谈几分几分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吧。再说了,“三分毒”是多少?对应的LD50是哪个数量级?“三分毒”的说法显得太笼统了吧?其二,“是药三分毒”这个说法隐含着一层含义:所有药物的毒性都是相近的,“是药三分毒”,都是三分,那不就是都差不多吗?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你查查数据,各种药物的LD50相差很大,你怎么能说都是“三分毒”呢?如果我们说“异烟肼”是三分毒(LDmg/kg。对人来说)那么“消炎痛”就有十二分毒(LDmg/kg),砒霜(砒霜不是药,但三氧化二砷是药,用来治疗白血病)有三百分毒(LDmg/kg),而桂利嗪只有0.6分毒(LDg/kg),辛伐他汀有0.12分毒(LDg/kg)。可见“是药三分毒”这个说法从哪个角度考虑都是错的。

无毒的药

不仅“是药三分毒”是错的,连“是药皆有毒”这个说法都是错误的。按照美国科学院的定义,LD50在5g/kg到15g/kg之间的物质被认为“实际无毒性”,LD50大于15g/kg的物质是无毒的。同时,食盐(氯化钠)的LD50为4g/kg,在“轻毒性”的范围内,但几乎没有人认为盐是有毒的,该吃吃,吃的时候从来不考虑它的副作用。而有些药物的LD50就比盐还高,处在“实际无毒性”乃至“无毒性”的范围之内,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些药物。

辛伐他汀LDg/kg,孟鲁斯特LD00mg/kg。

我们看到,以上这些药物的LD50和食盐相近,甚至高过食盐,这说明这些药物的毒性和食盐不相上下,甚至还没有盐有毒。鉴于这些药物的用量都远远小于食盐的使用量,所以这些药物的毒性真的可以忽略不计。也许对药物副作用的担忧对身体造成的伤害,都超过了药物的毒性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药食同源”的药物

还有一些药物除了应用于医疗领域作为药物使用,还广泛用于食品行业,作为食品添加剂乃至食品本身使用。有时还摇身一变成为保健品。这种药物用“药食同源”来概括比较合适。对于“药食同源”的药物,强说它们有毒似乎更让人难以接受。

比如说葡萄糖,作为药物来源治疗低血糖或配置注射液;作为食品用做甜味剂大量用来生产糖果、糖浆、饮料等食品,是除蔗糖之外使用最广泛的糖。再比如说氯化钠,也就是食盐,作为药品我们来治疗低血钠症,作为冲洗液和注射液;作为食品我们天天都在吃。还有维生素C,作为药品用来治疗败血症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名叫“抗坏血酸”,用作防腐剂或与其他防腐剂(亚硝酸钠)混合使用;维生素C还是一种广为流传的保健品。作为药品的维生素C售价几元钱一瓶,而摇身一变贴上保健品的标签就会身价倍增,卖到几十甚至上百元一瓶。即使是同一厂家出品也是如此。还有维生素B2,作为药品用来改善机体代谢状况;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名叫“核黄素”,是一种色素。其他既是药品有时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物质还有氯化钾、乳酸纳、酵母、小苏打(碳酸氢钠)和酒精等。

说这些“药食同源”的药物有毒是让人无法接受的。难道同一种物质,作为食品时我们就认为它没有毒性,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大肆食用;换上一个标签作为药品,我们就说它有“三分毒”,使用的时候畏首畏尾?难道一个标签一个名字就有这么大的力量,就可以改变同一个瓶子里的同一种物质的性质,就可以改变人们对它的看法,就有颠倒是非黑白的力量?

显然不是这样的,同一种物质不会因为它的用途不同就有不同的化学性质。认为一种物质一旦贴上药物的标签就带有“三分毒”的原罪也显得过于主观和绝对。我们必须承认确实有些药物是无毒的,而那些“药食同源”的药物正是因为其没有毒性或毒性极低,才在作为药物的同时也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甚至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美食。

“抛开剂量谈毒性等于耍流氓”

物质的毒性除了和物质本身有关外,还和摄入量有关。毒性大的物质如果只摄入很小的量,对身体的伤害也可以忽略不计;毒性小甚至无毒的物质如果暴饮暴食的话也会造成恶果。

比如说,氰化物是众所周知的剧毒物质,而苦杏仁里就含有氰化物(苦杏仁苷,能水解产生的氰化氢)。可是人们还会吃苦杏仁,少吃点也不会出什么事。这不是因为杏仁中的氰化物和实验中的氰化物不同,而是因为苦杏仁中的氰化物含量极低,还达不到损害身体的剂量。与氰化物相比,酒精的毒性简直微不足道,按半数致死率来看属于“实际无毒”的物质,可喝大了也是会死人的!每年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数远远多于氰化物中毒的人数。这不是因为酒精的毒性大于氰化物,而是因为酒鬼们摄入的酒精量实在太大了,远远超过了身体的代谢能力,所以才会严重的损伤健康甚至死亡。就连绝对无毒的水如果过量饮用也会造成水中毒,严重者危及生命。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物质的毒性、物质对人体的伤害,除了与物质本身的化学性质有关外,还和我们摄入这种物质的剂量有关。大致来说,一种物质对身体的伤害程度,等于物质的毒性与摄入物质的量的乘积,单谈毒性或单谈剂量都不足以客观地描述某种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所以才有了科普界广为流传的那句话:“抛开剂量谈毒性等于耍流氓”。

这句话也适用于药物。评价药物的毒性或安全性时,我们除了要考虑药物的LD50,还要考虑服药的剂量。以至于人们发明的一种名叫“治疗指数”的数值来衡量药物的安全性。治疗指数是药物的半数致死量与半数有效量的比值。治疗指数越高表明药物越安全。

还有一些药物(物质),在低剂量时是对身体有益的,而在高剂量时反而对身体有害。这种情况的代表是硒(亚硒酸钠)。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富硒食品”的炒作更是把硒捧上神坛。殊不知硒是一种剧毒物质,毒性和砒霜相当!无论是硒化氢还是亚硒酸钠都是剧毒的。然而亚硒酸钠是一种药品,还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甚至被添加至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这是因为当硒的浓度为0.04—0.1ug/g时(亿分之四到亿分之十)对人体和动物都是有益的,当硒的浓度超过4ug/g(百万分之四)时有害的.可见药物的毒性和计量是密切相关的。

与硒的情况类似的药物还有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等,它们都是在低剂量时有益而高剂量时有毒的药物。

可见当我们谈论药物的毒性时,还要考虑服药的剂量,否则“抛开剂量谈毒性等于耍流氓”。

经过逐层分析,我们发现“是药三分毒”这句话是大错特错的。首先“三分”不是描述毒性大小的合适的计量方式,用几分来描述毒性不符合定量的思维。其次,不同药物的毒性是相差甚远的,大小最多差出上千倍。用一个“三分”笼统地概括会让人误以为所有药物毒性都是相近的,这种错误的观念要么会让人什么药都不敢吃,延误治疗时机;要么会让人轻视某种药物的毒性,胡乱吃药,损害肝肾功能。再者,确实有些药物属于无毒的范围,有些还作为食品被人们大量使用,要是硬说这些药物有毒实在是颠倒是非不分青红皂白。另外,药物的毒性和剂量是高度相关的,不谈剂量只谈毒性容易步入误区。

总之,迷信“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是绝对不可取的。不可否认,大多数药物确实或多或少有一定毒性。我们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治疗疾病和药物副作用之间权衡利弊,做到以最小的代价治疗疾病换取健康。我们千万不要担心药物的副作用而拒绝服药,殊不知疾病进展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可能远超药物的毒性的不良影响。当然也不能自作主张胡乱服药,至少服药前要看一下药物的副作用有哪些。

忘掉“是药三分毒”吧,也许这句话本身的毒害要高过药物的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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